中国古典音乐文化史

2015-12-22 10:11:01   来源:中国教育网   点击:


  二、试论中国古典音乐文化史

  音乐是人类不能缺少的语言,也是人类灵魂的升华。从原始人不断抗拒自然界的威胁以及漫长的艰苦劳动中提炼出最早的音乐,到现今世界各国丰富多彩的音乐体系,不能不说是一个文明的奇迹。

  在五千年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文明史展现了极其辉煌灿烂的一页。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音乐也同样源远流长。早在文字发明之前,当我们的祖先由类人猿进化为人,为了使生命个体能够存在和种族能够延续,在人类必须从事的两项最基本的生产活动:劳动和生殖中,随同工具的使用和语言的产生,就孕育了音乐。事实上,人的左、右脚行走,心脏和脉搏的跳动,就是最简单的节奏;而原始人单调的语言只要有高低的语调变化,也就蕴含了旋律的因素。在春秋时期,华夏大地百家争鸣的浪潮碰撞出璀璨的火化,而同时代欧洲正处于一片荒蛮之中,中国音乐在迎接黎明曙光的时候,欧洲音乐还在漫漫长夜里徘徊。

  在周朝时,政府部门设立了由“大司乐”总管的音乐机构。教学的课程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所谓的乐德,就是“中和、祗庸、孝友”等伦理道德观念;乐语就是“兴道、讽诵、言语”等礼教行为规范;乐舞则包括大舞、小舞等音乐理论、音乐诗篇的唱诵、舞蹈以及六代乐舞的表演。

  六代乐舞据传是历代留传下来的六部史诗性乐舞,包括黄帝时的《云门大卷》,尧时的《咸池》,舜时的《大韶》,禹时的《大夏》,商汤时的《大闱》,以及演述周武王伐纣战争活动全过程的《大武》。它们在周代被用于宫廷祭祀天地、山川、祖宗等重大典礼活动。其中特别是《大武》和被认为歌颂文德为主题的《大韵》,更被经常演出于天子大祭、礼学、养老等典仪中。象“羽舞”、“皇舞”、旌舞”等,是宫廷中的娱乐性小舞。

  周代宫廷除乐舞之外,宫廷中另有用于天子祭祖、大射、视学及两君相见等重要典礼的大典乐歌,如颂、雅;以及后妃们在内宫侍宴时唱的房中乐,不用钟、磬,只用琴、瑟伴奏。这都体现了音乐已从原始的乐舞中分化了出来。周代宫廷中还有秦、楚、吴、越等地的四夷之乐的表演,说明了当时各民族风俗性的歌舞已有一定的交流。

  从上述文献可以得知,周秦音乐文化是中国音乐高度发展的重要坐标。这一系列成就,还在于从理论上奠定了我国古代乐律学的基础。约成书于春秋时期的《管子?地员篇》中,正式记载了计算五声音阶中各音的弦长比例的数学方法,史称“三分损益法”,并完整记述了我国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的名称。在《左传?昭公二十年》及《国语?周语》中,还记载有与五声音阶同时并存的七声音阶,它的半音位置在四五度和七八度之间,各音分别为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是运用三分损益法在求得五声音阶后进一步推算的结果。但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的记载来看,变徵、变宫更多地是为丰富和装饰五声音阶所用,五声音阶在音乐实践中占有主导地位。为合乐和旋宫的需要,当时还确立了十二律制。《国语?周语》中将十二律名称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其中单数各律称律,双数各律称吕,故十二律也常称“十二律吕”。十二律亦用三分损益法求得,有了五音、七声、十二律,并有了音阶中以宫为主的观念,“旋相为宫”的理论也由此进一步确立。

  于公元前211年统一中国的秦王朝作为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为适应政治上大一统和文化管理上一体化的需要,曾设有专门管理音乐的官署——乐府。刘邦建立的西汉政权,也扩大了乐府的机构和职能。当时政府非常重视民间俗乐,令乐府四出收集“赵、代、秦、楚之讴”,兼收并蓄西域、北狄等边远民族的音乐。在广泛收集各地民歌的基础上,以音乐家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对此进行整理、加工、填词改编,以供宫中祭祀、宴乐之用。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当时收集的民歌计134首,另有可能附有乐谱的“周谣歌诗声曲折”及“河南周歌诗声曲折”各75篇。

  在汉魏时期,宫廷引进了不少民间歌舞和百戏。其中有汉高祖命乐工向?人学来的以“猛锐”见称的《巴渝舞》;最初表演鸿门宴上“项庄舞剑,项伯以衣袖鬲之”保护汉高祖的故事,后演变成舞时用巾象征项伯衣袖的“巾舞”;由女性穿白色?布舞衣以长袖为舞的“白?舞”;以及手执?鼓,且歌且舞的“?舞”;舞者在盘鼓上及旁边歌舞的“盘舞”等等。百戏则是各种杂耍技艺的总称,包括了如同现在舞龙灯等的“鱼龙曼延”,以及种种杂技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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